安徽大学图书馆日常考勤制度(暂行规定)
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、提高工作效率、规范图书馆日常管理,根根据《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政[2006]26号),结合图书馆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图书馆所有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日常考勤采取以部门考勤为主和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办法。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,结合实际,做好日常考勤记录,并于每月3日前(遇双休日后延至周一)将当月考勤情况报馆办公室。馆办公室每学期不少于3次、不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(含工作纪律)进行抽查,做好抽查记录并予公布。
第四条 关于请销假。
员工因伤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,原则上应事先请假,病愈后凭病历和病假证明销假。员工因事请假,必须写明请假的真实原因,2天以内(含2天)的,由部门主任审批;3天及以上、一周以内的,经部门主任审核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;一周以上的,经部门主任、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,须报馆长审定。部门主任无论因病、因事请假,半天以上即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。假满上班应及时销假。假满需续假者,应具书面报告、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,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员工因请病事假而减除的工作量得分和津贴值,由各部门主任按规定核定、报办公室执行。部门主任因请病事假而减除的工作量得分和津贴值,由馆绩效考核小组核定、报办公室执行。
第五条 关于临时假。员工因临时有事可临时请假,不扣发考勤奖。临时假每半天为一次,每年每人不得超过四次(二天)。员工当班时家中突发事件需处理,比照事假处理。
第六条 关于迟到、早退和旷工。凡不按本馆规定时间上下班(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)者,视为迟到或早退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按旷工处理:
1.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。
2.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而缺勤。
3.无故缺席全馆会议或所在部室召开的会议、学习及相关活动。
旷工不足半天者以半天计,超过半天不足1天者按一天计,以此类推。
迟到、早退每月累计3次及以上者扣除当月考勤费20%,累积超过5次以上即扣除当月考勤费100%。
第七条 其他考勤办法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本规定经征求各部门员工意见、各部室主任讨论和馆党政联席会议审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由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